張貼日期: 2025-06-19 08:50:43 點閱:30
114年度全國中輟生預防及復學輔導工作表揚「績優人員」評選相關說明:
1.請有意願參與評選之受推薦人填寫推薦表,條列式填寫113學年度中輟預防及復學輔導事蹟、活動等,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2.請提供正向積極之中輟溫馨輔導案例,由本府完成初審後,函報教育部國教署辦理複審。
3.經評選核定為「績優人員」或曾獲得全國中輟生預防及復學輔導工作「特殊貢獻獎」者,3年內不得重複薦報。
4.入選決審者及得獎者所提供之服務相關事蹟作為及中輟生預防及復學輔導溫馨案例經驗分享之內容,須同意授權教育部編輯使用並支付每篇溫馨案例經驗分享文章稿費新臺幣1,100元整。
5.請依送件檢核表檢附書面資料一式3份,並於114年7月4日(星期五)前送(寄)達本府,另將word檔逕寄本府承辦人信箱(milu522@email.chcg.gov.tw),逾期視同棄權,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