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6-02 17:13:27 點閱:19
為調查115(明)年教育人員退休意願,請有意願於明年退休之教師於114年6月6日(星期五)下班以前至人事室登記並繳交「退休檢核表」,俾憑報府辦理,說明如下:
(一)本案調查對象為預計於115年申請自願(含屆齡)退休之教育人員,申請人須符合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18條及第20條等規定所定退休資格條件。
(二)如選擇支領月退休金者,應注意下列事項:
1、適用指標數(可採計退休年資與實際年齡合計數):指標數為「84」且至少需「年滿50歲」。
2、未適用指標數:任職滿15年,依退撫條例第18條第1項規定辦理退休者,需年滿58歲。
(三)為有限控管縣府退休經費預算分配,倘因故不及於期限前提出,將以本人重大傷病無法工作或特殊原因等原則辦理,並請檢附敘明特殊原因之簽案及佐證資料,另案函報府同意。
(四)本退休意願調查僅為退休經費預算編列之參考,實際退休生效日、年資及相關給與仍需以退休案件審定結果為準。
(五)另因撤銷退休將影響預算執行、員額調配及校務運作,爰請提出退休申請者,務請審慎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