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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為倡導公務人員從事正當休閒活動,維護身心健康並培養人文氣息,鼓勵同仁將國民旅遊卡運用於藝文產業消費一案。

類別:人事室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5-02-12 15:02:10 點閱: 618 (516.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4年2月7日府人考字第1140045013號函辦理。

二、為倡導公務人員從事正當休閒活動,維護身心健康並培養人文氣息,鼓勵同仁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規定,將國民旅遊卡運用於藝文產業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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