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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有關公立學校教師教師罹患水痘,如經學校勸導居家隔離得否依教師請假規則核給公假疑義一案

類別:人事室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5-01-10 09:16:39 點閱: 364 (463.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1月9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14000962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教育部函文影本1份(共1個電子檔) (1140009623_ATTACH1.pdf)

主旨: 函轉教育部有關公立學校教師教師罹患水痘,如經學校勸導居家隔離得否依教師請假規則核給公假疑義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4年1月7日臺教人(三)字第1134204164號函辦理,併附函文影本1份。
二、 旨揭來函略以,衛生福利部業將水痘列為非須強制隔離之法定傳染病,與現行教師請假規則第4條第1項第14款核給公假之要件未符,教師罹患水痘如有請假需求,請依教師請假規則各假別所定要件規定辦理。

正本: 本縣各縣立高中、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 (含附件) 、本府人事處 (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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