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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縣「109-112學年度獎勵具本土語言認證教師教授 本土語文課程實施計畫」及「111學年度至114學年度教師 本土語文領域進修研習獎勵計畫」

類別:教務處 張貼者:教務主任

張貼日期: 2024-06-18 10:59:23 點閱: 2033 (35.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依據本縣112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計畫辦 理。

二、為鼓勵教師通過本土語文能力認證,針對發揮專才積極投 入教授及推動本土語文課程者及踴躍參加本土與第二專長 進修及本土語文研習,提升專業能力並予以獎勵,特訂定 計畫。

三、獎勵申請及程序:

(一)109-112學年度獎勵具本土語言認證教師教授本土語文課 程實施計畫:

1、請符合本計畫之教師,檢附認證證書向服務學校申 請。

2、請符合本計畫之行政人員,填妥名單並列印紙本逐級 核章。

(二)111學年度至114學年度教師本土語文領域進修研習獎勵 計畫:

1、修習本土語文第二專長學分班完畢取得證書之教師, 嘉獎2次(含112學年度完成第二專長加科登記之本土 語文教師)。

2、參加本縣本土語文研習時數達36小時者,獎狀1張。

(三)請於112年7月12日前將貴校名單逐級核章(如計畫附件) 報府辦理(免備文)。

四、檢附實施計畫PDF檔及可編輯檔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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