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頂部導覽區 跳到中央內容區

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之保險費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重行釐定並自民國114年1月1日起,依精算結果調整

類別:人事室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4-09-03 15:50:44 點閱: 1182 (177.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之保險費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重行釐定並自民國114年1月1日起,依精算結果調整。

附件下載